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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法律咨询,为前来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申诉的群众提供方便,为其指明诉讼渠道、方式方法,积极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
2.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凡来我院上访举报者,对其举报信件、举报电话,根据性质和管辖范围及时作出处理,能直接答复的,当面解答;反映的问题重大、复杂,通过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处理结果,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告当事人。
3.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待来访者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耐心,礼貌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凡举报人遇有紧急情况要求在预约地点见面时,接待人员要按时赴约,主动提供。
4.保守秘密,不泄露案情,不泄露举报人姓名,不把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个人,贪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或单位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对于法律咨询者提出或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解答或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不拖不压,确属自身业务范围内的问题通常在七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