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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7年,石拐区公安分局向我院移送一起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件。犯罪嫌疑人姚国斌在淘宝网,多次购买射钉器、射钉弹、钢管、钢珠等零件。经过改装,组装火药推动枪支一支。购买除尘设备及高压气瓶、钢管、钢珠等零件组装成高压气体推动枪支一支。 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姚国斌从淘宝商家处购买原材料,私自进行改装,制作火药推动和气体推动枪支各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量刑建议3-5年有期徒刑 二、案件结果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依法以(2017)内0205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犯有非法制造枪支罪,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典型意义 枪支弹药是杀伤力极强的危险物,流到社会上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