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就此结案,会给安全生产留下巨大隐患”
时间:2026-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日《检察日报》第7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检察院以一起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职能,推动区域工贸、危化行业安全事故高发领域开展系统性治理,截至8月中旬,累计巡查企业78户次,将8家危化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清单,排查整改隐患54项。


治理的起点,源于2025年7月至8月间发生的郭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案。郭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柴油18.6吨,涉案金额13.1万余元,其还将42.6吨柴油违规存储于工地附近的油罐车内,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作业人员也未接受安全培训。该案经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分局侦查终结,移送石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已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郭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不符合起诉条件。2025年12月25日,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公安机关发现案涉油罐车停放在工地附近。


“如果就此结案,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会给安全生产留下巨大隐患。”为防止出现“不诉即放、违法脱责”的监管真空,石拐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询问证人、阅卷审查等调查核实手段固定证据,锁定郭某两项行政违法事实: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今年1月,该院先后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同步移送不起诉决定书、完整证据材料及涉案财物处理意见。为避免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该院依托今年初搭建的“流动检察官工作室”,组织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召开行刑反向衔接联席会议,就严格落实“一事不再罚”原则、规范柴油拍卖及款项上缴、强化执法标准指引等进行交流。



在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下,今年3月,应急管理部门对郭某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1万元的处罚;公安分局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依法折抵已羁押期限。42.6吨案涉柴油被依法拍卖,27.29万元拍卖款全额上缴国库。


不仅如此,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还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共安全风险的监督线索。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立案,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建立隐患动态清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公开通报违法案件5件,组织行业开展警示教育12场次,切实提升企业安全作业、合规经营的意识。


检察新媒体
石拐检察微博
石拐检察微博
石拐检察微信
石拐检察微信
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 依法从严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最高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
版权所有: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康庄大道10号 联系电话:0472-8729633 邮编:01407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