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4日在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卫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牢把握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服务发展第一要务
自觉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石拐实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57人。积极参与依法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1+6”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从严惩治涉枪爆、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11人,均获有罪判决。办结一起发案30年的命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协同推进醉驾治理防控,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2人。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掩隐、帮信犯罪8人,追赃挽损27.6万元。
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针对非法占地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修复被破坏土地4.55亩、天然牧草地17.56亩、天然林地7.83亩,清理固废11吨。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开展河道清障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道垃圾60吨。聚焦水土保持治理,与行政机关合力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67万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件,审查起诉13人。办理金某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追诉上游犯罪团伙4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构建“个案打击—行业治理”闭环模式。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检护质量”典型案例,检察建议获评包头市委政法委《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优秀“三书一函”文书》。严厉打击企业内外串通、以次充好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丛某某等3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均作出有罪判决。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依法监督保障6人次请假外出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落实企业包联机制,院领导带头走访联系企业8家,解决问题13个。
更好助力文化强区建设。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办理绥包战役贺龙指挥所旧址文物保护案,助力行政机关通过产权置换的形式将文物收归国有,唤醒革命旧址,让红色文化“活态传承”,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办理赵北长城后坝障城遗址安全监管案,推动行政机关获批专项治理资金249.72万元,用于后期修缮,获评2025年度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做实检察为民,倾力守护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保护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招聘信息25条,促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犯罪,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18名劳动者追回欠薪8.89万元。开展社保基金领域问题专项监督,追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31.19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依法对1名考验期满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开展帮教2人次、家庭教育指导3次。与区司法局、卫健委、综治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司法保护和心理疏导的意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救助效果、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沉浸式+精准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普法活动8场,覆盖师生1000余人。精品课程《珍爱美好青春 远离犯罪诱惑》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秀法治课。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针对社区团购、“小饭桌”、处方药销售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件,整改问题9项。起诉2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政务公开信息泄露用户数据专项监督,保护26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助推优化无障碍通道建设5处,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难”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260吨,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检察人员常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来信来访1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100%。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院领导包案制度,接访4件8人、包案2件2人,均已化解。《2024年度信访工作情况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聚焦主责主业,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树牢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理念,融通“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突出质效,做优刑事检察。深化“两项监督”,依法监督立案、撤案4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次。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提出抗诉2件,抗诉意见被采纳1件。构建一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格局,办理的潘某某被冒用身份服刑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检护诚信”典型案例。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31%,一审服判率96%。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33人,最大限度消除矛盾、促进和谐。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7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4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采纳率100%。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人。
突出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100%。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推动执行活动规范化。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为一名军属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3900元。
突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对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18件,行政机关均作出行政处罚。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包头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常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全市检察机关交流学习典型案例。开展整治殡葬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督促整治非法占用土地6867.84平方米,罚款3万余元。
突出可诉性,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31件。磋商整改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回复整改率93.55%。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均获法院支持。央视《今日说法》再次深度报道公益诉讼守护赵北长城的典型经验,“石心实益”品牌实践取得扎实成效与社会共鸣。系统梳理、总结提炼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发布案例选编,为代表委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形成可借鉴的“石拐经验”。
四、强化自身建设,勠力锻造有为检察铁军
牢记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政治建检筑牢绝对忠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列席旁听中心组学习机制,开展各类学习83次,实现检察人员党性教育全覆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6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举办演讲比赛,与区法院联合举办“红石榴杯”职工运动会,凝聚团结共识。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现群众微心愿4个。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77篇信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1件原创普法作品获评“包头市网络普法新媒体作品大赛优秀作品”。
创新兴检提升工作质效。打造“小院样板”,获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推广,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报道。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制定《案件质量管理十条措施》,检查评查案件127件。完善案卡填录管理规定,案卡填录正确率达95%以上。落实“规范提升年”活动要求,开展工作质效自评自检,排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建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个,应用模型成案10件。与包头师范学院开展检校共建,推动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共融共促。2篇调研文章分别被《北疆检声》采用,获评赤峰、朝阳、承德三地征文比赛二等奖。
人才强检优化队伍素能。构建“1主+N副”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常态化开展“有为·石检榜样”先进典型选树学习宣传,形成争先进优浓厚氛围。队伍明显上层次,2人被评为自治区、包头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个集体、2名个人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4名个人获市级表彰奖励;7个集体、11名个人获区级表彰奖励;2人入选自治区、包头市人才库。业务明显上台阶,典型案例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实现历史性突破。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自治区典型案例9件、市级典型案例5件。基础明显上水平,“石心实益”检察文化品牌已发展为包头检察特色品牌矩阵的核心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石心铸检”“萤火未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品牌矩阵建设,带动检察工作向新向优,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报道。
从严治检推进自我革命。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整改问题46个,完善制度机制5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作风持续向好。高质量完成区委巡察、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评估结果为“优”。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梳理风险点13个,细化防控措施25项,开展廉政谈话12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实现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全员覆盖。
各位代表,实践证明,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更好依法全面履职。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法检同堂培训,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讲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支持参与立法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履职监督。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案件化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件。为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代表委员联络月刊》。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健全与公安、法院工作履职监督机制,为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26件次。接受群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7件次。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场,邀请各界人士76人走进检察机关。建立听证员库,聘任听证员20名,开展检察听证19件,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分局配合制约,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支持帮助。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短板与弱项:一是在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上,举措的靶向性与丰富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尚不均衡,监督效能有待提升;三是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能力亟待突破,培育新质监督力、新质办案力的步伐需要加快。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石拐区聚力扬长补短、全域提质、全面转型,打造“制造新城、转型样板”的起步之年。区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牢把握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精准对接石拐区“十五五”规划法治保障需求,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石拐实践。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以贯之抓落实、抓提升、抓效能,健全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落实督办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制定好、参与好“十五五”规划和实践,找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建强“石检之为 精实之美”党建品牌,推进党建业务相融相促。
二是坚决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善治。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网络暴力等犯罪的力度,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聚焦石拐区“12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
三是推动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加强食药、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步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全面依法履职。积极参与最高检部署的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的研究探索和深化落实,落实市检察院2026年“监督质效提升年”部署要求,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持续加强醉驾、掩隐、帮信等常见多发犯罪治理。深耕刑事执行检察,紧盯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关键环节,促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协同化解民事“执行难”。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府检联动”机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持续提升“石心实益”品牌能级,推进公益保护与区域发展规划衔接,为公益诉讼立法贡献基层智慧。
五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抓实“三个管理”,将“每案必检”做实做细。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力度,提升新质办案力。持续以品牌思维输出更高质量检察产品,通过“一品带一院”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以“小院样板”驱动系统革新,率先探索形成引领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范式经验”。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策马扬鞭再奋蹄!2026年,区检察院将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忠诚履职、敢作善为,开拓进取、顽强奋斗,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为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石拐转型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掩隐、帮信犯罪: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获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2.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于2023年启动的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该行动包括“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旨在打破地域壁垒、打通部门界限,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新格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3.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是指对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情况,依法采取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其主要特征包括干预主体的多元性、干预措施的阶梯性和干预措施的转换性,注重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专药专治”。该制度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国家亲权、刑罚个别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等为理论基础,强调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置重在引导、教育、保护,而非惩罚,旨在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罪错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4.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等问题。
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的法律机制。这一机制旨在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确保对于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仍能通过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法律空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行政管理秩序。
6.三个管理: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管理”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业务管理主要是围绕检察业务进行的宏观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是围绕案件质量进行的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抓好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7.监检衔接机制:是指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国家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为保障案件依法、顺畅办理,依据《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一系列规范、协调、高效的工作联系与程序对接制度的总称。具体包括案件管辖协调、线索与案件移送、强制措施衔接、证据审查与转化、涉案财物处置对接、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起诉审判情况通报等全流程协作与监督环节。
8.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是指最高检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依据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撑。要做好立法建议工作、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完善检察办案规则,为开展监督办案提供充分有力的制度供给。评价标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评判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科学的认定标准。要区分不同业务条线、不同案件类型,科学制定办案质效标准,让“高质效”有依循、能对照、可评价。操作规范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路径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明确的实践指引。要继续聚焦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环节,总结提炼符合法律要求、符合办案规律、符合检察实际的办案流程与操作指引,以规范化办案保障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抓实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做到“每案必检”,持续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聚精会神高质效履职办案。责任落实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责任问题”,重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精准的奖惩机制。要牵住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以办案责任落实促进办案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