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文件之七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0日在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卫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为大局服务,以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石拐。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100人,同比分别上升9%和149%。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21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22人,追赃挽损12万元。办理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系列专案,批准逮捕10人,10起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刑事检察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模式,办理金融安全领域案件3件,督促金融监管部门排查违法买卖公墓1570个、违法销售公墓广告24个,堵塞监管漏洞,规范严格执法。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件25人,追缴违法所得27万元。办理的翟某明销售伪劣产品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检护质量安全典型案例。联合市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围绕“亚新隆顺”商标权保护、“包证链”①使用等问题现场答疑解惑,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开通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绿色通道,涉企案件由专人负责,快速办理。深入开展“一纲N项”工作,在企业设立“检企联络站”“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开展普法宣传12次。
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依托“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开展荒漠化治理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修复被破坏土地4.55亩、天然牧草地17.56亩、天然林地7.83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3吨。督促行政机关没收违法占用国有土地908.88平方米。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黄河支流五当沟沿岸垃圾13吨。联合行政机关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资源专项监督活动,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帮助涉案企业引入合法水源,既保护了公共利益,又破解了企业难题,该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基本农田违建墓地3处、整治农田灌溉设施12处、清理废旧地膜3吨、清理垃圾1万立方米。
守护文物文化遗产助力文化强区。与区文体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制定“文物长+检察长”协作机制②,设置专职“文遗检察官”,聘任文物保护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专业性。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4件,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办理后坝障城遗址保护案,行政机关仅用10天完成50年前埋藏墓地迁移工作。办理的赵北长城遗址保护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长城保护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报道,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进行专题报道。研发“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共同保护”数字检察模型,实现辖区145处文物遗产“四有”身份认证、等级管理、未定级文物全覆盖保护。
二、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100%。持续落实检察长定期接访制度,首次信访案件实行“一对一”领导包案办理,确保真包案、真化解、一包到底。用好司法救助“两办法、一平台”③,向5名因案致贫的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用情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成立“检察+残联”工作站,与区残联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残疾人权益保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4家医疗机构规范张贴军人军属就医“绿色通道”标识19处,依法维护军人军属优待权益。严惩恶意欠薪犯罪,依法办理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最大程度保障17名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件,对1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协同区教育局、关工委、法学会共同打造“石拐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70余名学生及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工作人员走进基地参观学习。在花舞人间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实现家庭教育指导零距离。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各类普法活动4场,覆盖师生1022人。
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寄递安全等领域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均回复并采纳。深化“府检联动”,同向发力治理“问题公租房”,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租金254户162万,整治转租、转借18户,优化完善制度机制3项,守护百姓“安居梦”,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零容忍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联合区民政局、五当召镇卫生院开展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④专项活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走访检查、开展爱心义诊,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三、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做强刑事检察。严把案件质量关,深化“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依法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6件。严把证据关,依法退回或自行补充侦查35次,追诉遗漏同案犯4人、追加逮捕1人。严把程序关、事实关,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40件次,依法不批捕18人、不起诉22人。严把法律适用关,提出抗诉1件,抗诉意见被采纳。依法改变移送起诉案件定性9人,张某危险作业案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1人,适用率86.3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25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采纳率100%。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
做优民事检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件,执行监督7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均回复并采纳。深入排查知识产权领域突出问题,针对知识产权类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利用全国检察大数据平台发掘案件线索,筛查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线索5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
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3件,社会治理类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29件,均回复并采纳。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在办理欠薪类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智慧协助+派驻工作室”模式,与行政机关合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行刑反向衔接⑤,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0人,防止“当罚不罚”。办理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刑反向衔接案,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
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46件,提出检察建议42件,磋商整改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开展国有财产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498.46万元。深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在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成立“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基层联络站,形成“上推动+下转化”循环共治模式,“案件化”办理建议提案11件。运用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督促36万元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石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法治方式总结固化经验,成为区检察院履职办案保障法、监督规范法。
四、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履职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两官评议”,被评议检察官获得“满意”等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获全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6人次。定期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用心用情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办理结果满意率100%。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准确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3人次,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120人次。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⑥工作,受理律师互联网阅卷7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发起流程监控13次,审核案卡194件,对45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出9类26个问题,全部整改。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程序性信息102件。做实检察公开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评议,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举行听证25件次,同比上升66.7%。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9件次,同比上升16%。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真诚接受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
五、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抓实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6件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党组织建设,打造“石检之为 精实之美”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讲,共筑和合法治家园。支部荣获“包头市坚强堡垒支部”称号。深入开展“树提争”专题活动,检视整改问题61个,以实际成效推动工作提标、精神提振、效能提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讲好检察故事,96篇信息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
强化品牌建设。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创品牌、育高峰”,为石拐添彩。秉持“从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的理念,将检察文化与地域文化有机融合,做优做强“石心实益”检察文化品牌。持续以品牌思维输出更高质量检察产品,制定制度机制7项,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8件案件获评自治区级典型案例。“石心实益”检察文化品牌荣获自治区检察机关首批优秀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成为自治区唯一获评的基层检察院品牌。
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以开展“四个专项活动”⑦为抓手,进一步提振队伍精神,激发工作活力。建强配优领导班子,通过市院下派、本院提任,两名优秀检察人员任职副检察长。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人才”,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名检察人员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2名检察人员入选包头市检察机关人才库。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检察机关同城化发展框架协议要求,与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增进优势互补,深化合作共赢。深刻领会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⑧、一体抓实“三个管理”⑨的要求,持续优化、完善考核,以队伍的科学管理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读书班、书记讲纪律党课、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配合区委常规巡察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反馈的问题全面认领,从紧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邀请列席党组会等重要会议8次。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注重检察人员良好家风建设,组织开展政治家访10人次,构筑“检察+家庭”双重廉洁防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分局配合制约,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支持帮助。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仍需加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司法理念还需不断更新,综合素能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区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法律监督为关键,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实现绿色低碳、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先行区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要始终强化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擦亮绝对忠诚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落实、融入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变革,强化司法政治属性意识,让政治意识、法治理念成为每名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始终融入大局民生,以更优业绩服务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涉企“挂案”、跨区域涉企办案等法律监督。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保障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三要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强监督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依法规范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切实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同时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
四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实举措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公正司法。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一体构建“三个管理”体系具体举措》,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五要始终抓好自身建设,以更大力度夯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履职特征。深化人才强检战略,以“三个善于”⑩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大力弘扬“北疆文化”,纵深推进“一院一品”“一院多品”矩阵建设,引领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流、争第一”。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乘势而上开新局,砥砺奋进谱新篇。各位代表,2025年,注定是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压奋进、笃定前行,为书写好石拐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名 词 解 释
1.“包证链”:是指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存证平台,名称含义为“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存证+区块链技术”,该平台免费为包头市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提供服务,用于证明数据、原创设计等知识产权在先创造和使用的权属。
2.“文物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一种旨在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配合机制,该机制通过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的紧密合作,形成合力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强调从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业支持、跟进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明确辖区属地监管单位文物长职责,建立日常巡查检查通报制度,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3.“两办法、一平台”:是指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妇联、民政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和《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以及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救助体系,注重“救急、救难”,突出“救长”,共同推动救助案件办理取得最大效果,全面提升石拐区救助整体水平。
4.“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23年,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刑事检察部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检察部门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6.互联网阅卷:是指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经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互联网查阅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进行阅卷服务的一种方式。案件除因涉密、电子卷宗过大等特殊情形外,均可通过互联网阅卷。这种阅卷方式为律师提供了便捷的在线服务,使得律师可以在线上完成阅卷过程,无需亲自到检察院进行实体阅卷。
7.“四个专项活动”:是指2024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部署开展的“提质效、促发展”“破难题、补短板”“创品牌、育高峰”“提精神、激活力”四大专项活动。“提质效、促发展”包括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异地交叉评查、开展典型案例、法律文书正反向评比、举办公、检、法、律师同堂培训等工作;“破难题、补短板”包括通过自我提升破解工作难题、通过开阔视野破解创新不足难题、通过合作共建补齐理论研究短板等工作;“创品牌、育高峰”包括抓好品牌设计、抓好品牌创建、抓好新游亮点评选等工作;“提精神、激活力”包括推动新媒体升级再造、推进呼包双城协作、深化地铁协作、激发检察人员主动性、以检察文化建设激发队伍活力等工作。
8.“一取消、三不再”:是指最高检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更好遵循司法规律、改进检察管理工作、回应基层期待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体内容包括: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广大检察人员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
9.“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还要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10.“三个善于”:是指最高检提出的,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侧重于如何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善于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侧重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侧重于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主要是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引导检察人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