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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拐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会议文件之七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4日在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卫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实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中取得标志性成果。

一、聚焦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助推石拐高质量发展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1人,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115人,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32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6.83吨、固体废物2.6万吨,挽回被非法占用耕地9.68亩。完善落实“林草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山巡河11次,督促修复草原、林地5402.36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23.6公里。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督促两家违法排污企业投入近40万元升级排污设备,从源头上护航生态环境绿色发展。与青山区检察院签订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办理协作案件3件,督促清理河道垃圾4800立方米。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等13个基层检察院签订《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生态安全。

持续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李某甲、李某乙等1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督促补缴各项税费2.3亿元、缴纳滞纳金500万元,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健全检企联络机制,统筹用好“一站一室一通一群”,举办检企联络活动15次,走访24家企业,解决法律诉求13件。与区工商联联合开展“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企业行稳致远”检察开放日,邀请24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通过精准普法,助力企业防范风险。

深度融入区域社会治理。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加强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治罪与治理效果并重。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开展不起诉案件跟踪回访12人次,着力消除再犯隐患。抓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区人社局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普法讲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筑牢基金安全“防火墙”。

二、厚植为民情怀,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将心比心真诚回应群众关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建立健全12309服务热线“一呼即办”为民服务机制。办理来信来访3557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注重“救急、救难”,突出“救长”,与区司法局、妇联等12家单位联合制发《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办法》,构建起“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6.25万元。李某琪案被最高检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12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联合区妇联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排查走访4名困境儿童,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授课7次,覆盖师生1000余人次。持续丰富“萤火”未检工作品牌内容,50余名师生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

“如我在诉”办好每个民生案件。与区人社局携手共治农民工讨薪难,仅用5天时间帮助4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4.31万元。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案件7件,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人饮供水保障,与区政协、五当召镇政府三方联动,缸房地村幸福大院600名群众季节性缺水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聚焦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办理乡村生活垃圾面源污染等案件8件,依法向属地街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人居环境整治。

三、坚持守正创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67人。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依法不批捕10人、不起诉18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74人,适用率92.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1人,采纳占比率100%。全面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4人,办理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强化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采纳率100%。高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和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高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分别在自治区、包头市检察机关推广。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针对发现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全部被采纳。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人,起诉2人,追缴赃款12万元。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向监委移送涉嫌行贿犯罪线索211人。

精准发力做好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予以采纳;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回复率100%;一体化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对1名未成年人开展跨省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与当地妇联、民政、学校、社区形成多元化救助机制,协助调取涉案主要证据4份,督促某企业向市人社局成功申报涉案未成年人母亲工亡赔偿金90余万元,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后顾之忧。

全面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回复整改;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挽回被非法侵占国家土地32.27亩。深化行刑双向衔接,排查线索814人,内部移送线索1件。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当好法治政府的保障者、推进者、服务者。

品质引领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均回复整改;首创“磋商+协作+听证+警示教育”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经市检察院完善提升后,写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对某企业违法占用土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深耕“石心实益”检察文化品牌,做实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领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件,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3.52万元,挽回国有财产60.53万元,清退非法占用国家土地30.51亩,督促清理处置煤矸石11万吨。深化文物保护工作,历时2年对赵北长城保护开展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拆除长城保护范围内56根通讯线杆,经验材料首登《检察日报》头版和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抓实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统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筑牢忠诚之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18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读书班3期、学习研讨35次,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调研12次、检视问题9个,解决民生实事4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荣获石拐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尚法崇德、和合鼎新”院训,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16篇,在自治区级媒体发表稿件14篇,在市级媒体发表稿件42篇,管好守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

以队伍建设凝练奋进之力。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案106件。落实人才强检战略,举办“石检党课大讲堂”“我办的案件我来讲”35期,开展“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386人次,公检法律同堂培训10次,与区法院、自然资源局互派5名业务骨干挂职锻炼,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8人,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2名业务骨干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增补为检委会委员,390后走上中层岗位。1人入选自治区级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2人入选市级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牢固树立“四观”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刊载。

以作风建设筑牢纪律防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开展“三多三少三慢”和“慢、粗、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视问题10个,已全部整改,建立制度机制3项。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谈心谈话26人次,新任职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8人次。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重大事项53件。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同向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检务督察12次,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履职。

五、自觉接受监督,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贯彻落实。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听证等工作65人次,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工作报刊430份,推送工作信息740条,确保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16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5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双向“互动”实现建议办理“1+1>2”》工作经验被《人民代表报》报道,并被收录于2023年《中国人大年鉴》。“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效应不断放大,4名政协委员全流程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实地调研6次,协助调查取证3次,协同督促5家涉案企业有效整改,挽回国家财产损失5.4万元。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在区人大检察官履职评议中,被评议检察官获得“满意”等次。对区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重新审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准确性。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受理律师互联网阅卷14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阅卷云办理 为民服务稳落地》经验做法在全自治区检察机关推广。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运用常规检查、交叉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54件。开展案卡填录问题专项政治督察,解决案卡填录问题53个。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公开听证制度,组织各类案件听证会15次,邀请听证员73人次参与评议,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9件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325名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提升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强化案件信息公开,运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6875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条,法律文书6份。推广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全社会招募22名公益诉讼志愿者,移送线索成案7件,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各位代表,在扬帆时代的浪潮里,在风雨兼程的开拓中,在守正创新的征程上,石拐检察的点滴进步都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各项业务之间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以“有解优解”思维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领题破题、靶向发力、争先创优仍需砥砺前行。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区检察院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以“进一流、争第一”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服务保障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拐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要矢志不移坚守检察初心,以更强政治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业务领导,健全完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二要一以贯之围绕“两件大事”,以更强使命担当服务保障石拐高质量转型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贯彻主线和实现目标任务有机统一起来,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安全屏障。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项服务民营经济检察举措,以法治力量提升发展信心和预期。

三要坚持不懈办好为民实事,以更强责任担当着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健全综合履职模式,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突出“救难、救急、救长”,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规范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持续增强跟进落实的韧性,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四要持之以恒加强法律监督,以更强行动担当推动主责主业提质增效。对标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刑事检察监督做优做强,行稳致远,更加注重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的精准度。民事检察监督做实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监督,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办案,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实现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务求精准规范,加大对新领域公益损害监督力度,深化民生公益履职。

五要接续奋进苦练本领作风,以更强铁纪担当磨砻淬励过硬检察铁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让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注重“全科型”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轮岗练兵、同堂培训、业务尖子上讲台研学活动,让“标兵”“能手”带动更多检察人员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摒弃“小院”思维,强化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以“出实绩求实效”生动诠释“小院也有大作为”。

又踏层峰辟新天,更扬云帆立潮头。各位代表,伟大成就是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团结奋斗、勇毅前行,以担当实干和实绩实效为全面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先行区实现系统性提升贡献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

2.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5.检察文化品牌:是指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丰富检察文化内涵,繁荣检察文艺创作,打造更多具有时代意义、法治内涵、检察特质、观众口碑的检察文化精品力作。统筹用好检察文化资源,加大检察文化品牌培育、宣传力度,培育检察精神家园。加强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为检察文化发展繁荣提供坚强理论支撑。

6.律师互联网阅卷:是指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刑事案件受案数

受理审查逮捕件数

受理审查逮捕人数

受理审查起诉件数

受理审查起诉人数

2021年

25

39

72

107

2022年

7

9

30

34

2023年

29

45

58

108

民事检察提出检察建议数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数

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数

再审检察建议数

2021

12

8

0

2022

2

5

1

2023

4

6

1

行政检察提出检察建议数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

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数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检察建议数

2021

2

16

0

2022

5

5

1

2023

8

6

2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数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

法院判决支持我院
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案件数

2021年

13

2

0

2022年

10

0

0

2023年

26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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