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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卫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履职、能动检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始终坚持助推高质量发展,以强烈使命担当服务大局

全力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与监委办案协调和工作衔接机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依法向区纪委监委移送违法犯罪线索3条。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自行补充侦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19万元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倾力投身抗疫救灾。全力配合区委政府打赢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体检察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值守,第一时间深入包联社区,配合信息采集5万余人次。从严落实“一纲N项”工作,对包联企业、餐饮服务场所、交通卡口每日一督导,把牢防控关口。传承抗洪精神,在“8.13”特大暴雨灾情中协助包联企业清理受灾厂区,帮助恢复生产。为鸡毛窑子村解决饮用水100桶,缓解受灾村民用水困难。

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检察干警思想、观念、作风持续转变,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落地。修订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五条工作措施,安商惠企制度不断完善。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十七条措施,获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与吉忽伦图苏木共建“法治讲堂”,选派干警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宣讲4次。结合“助力乡村振兴、优化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对部分乡村及主要河道进行排查,督促相关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及建筑垃圾7.3吨,清理河道“白色污染”23公里,乡村垃圾污染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检察为民情怀增进民生福祉

“如我在诉”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开展窨井盖设施联合排查2次,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展寄递安全专项监督检查3次,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前介入一起“养老”领域刑事案件,开展预防养老诈骗讲座3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8家单位联合制定《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遗孤发放救助金4.4万元,协调山西偏关县民政部门为其发放事实孤儿专项救助金每月1145元,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制作《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服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操手册》,让大数据“跑”起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互联网阅卷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合力为孩子成长成才撑起法治艳阳天。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起诉的一起教师虐待被看护人案,区法院依法率先适用从业禁止制度。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隐患,联合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区属学校、住宿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校园周边存在高压电线无序乱接等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开展“检爱同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全面、有效、有力。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来信来访14件17人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办理一起七旬老人盗窃手机案件时,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该案入选包头市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典型案例。邀请区应急管理局、园区管委会在亚新召开助推安全生产座谈会,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诉前羁押率降至21%,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制度审结30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9人。

三、始终坚持深耕主责主业,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20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56%,不诉率50%,同比分别上升42.2和30个百分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4次,推进法律监督模式转变,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3件,有效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全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召开联席会及专项检查10次,查阅案卷材料570册,双方衔接配合让监督更有力。更加注重质效优先,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21降至1.07。加强“两项监督”。监督立案2人,监督撤案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向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对涉财产刑案件逐一梳理、核查,提出检察建议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全部整改回复。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采取“现场+线上”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全部整改,无脱管漏管及再犯罪发生。

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注重运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着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件,其中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促进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全部回复整改,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终结案件9件。围绕“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源头治理”的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思路,首创“磋商+协作+听证+教育警示”办案模式,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动“石心实益”公益诉讼特色亮点提档升级。办理的督促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1年度内蒙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善用磋商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抓早抓实安全生产,为企业“多想一步”》两篇办案成果被《检察日报》连续两日宣传报道。与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在全市率先联合制发《加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工作的暂行办法》,实现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公益保护。撰写的《关于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议》成功转化为代表建议,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四、始终坚持强基固本,以坚定政治忠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党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意见,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扎实推进“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锤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明确117条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争取支持。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确保从有形有感有效的检察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发布检察信息2574条,自创微视频18条,上级院刊载14条。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主动接受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区委巡察,以高质量整改成效通过评估验收。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专项整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如实记录并上报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加强对检察人员全方面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坚持从优待检,精准把握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坚持正向激励、择优晋升。

大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依托“1带N”共分享齐进步同成长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培训298人次。用好“检答网”,在自主学习、交流互动中激活业务新动能。用活外力外智,与包头市师范学院联合共建“法学实习基地”,邀请专家学者专题培训,提升检察业务综合素能。与行政机关举办同堂培训15期,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周点评,月例会,季分析,半年小结,年终量化”五步工作法,促进检察业务健康发展。以“求极致”的精神抓实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案卡、每一份公文。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时晾晒“成绩单”,倒逼能力素能提升。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40件,占办案总数的79%。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合力破解司法运行堵点难点。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自治区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石拐区“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善作为”模范单位创建示范单位。3名干警先后被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石拐区表彰。

五、始终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畅通监督渠道,优化接受监督方式,建成全市首家“代表委员工作站”,12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办案一线,“零距离”开展监督。常态化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关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获全票通过。班子成员走访代表委员56人,向代表委员呈送检察日报520份、刊物240份。利用“两微一端”推送信息136条,召开代表委员联席会5次,征集意见建议17条,均及时办结、回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6条、法律文书26份,打造阳光检务。尊重律师依法履职。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8次,接待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37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进一步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以检察听证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16人次参加公开送达、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队伍综合素能仍需加强,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眼界不够宽广,跳出“检察”看“检察”、对标先进找差距的观念不强。问题就是责任,我们要以更大气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思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的第一次,赋予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2023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树牢“有解优解”思维,以更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开创石拐区各项事业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依法能动履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石拐建设,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主线。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要增强以“我管”促“都管”,积极参与推进诉源治理,持续落实一到八号检察建议,深化检察听证。要强化监检衔接,更加有力服务反腐败斗争。

二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要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协同开展多元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深入推进信访案件办理,建立健全12309“一呼即办”机制。要持续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用心用情办好民生领域案件,以法律监督更好惠民生、暖民心。

四要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增强监督刚性,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要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和公正。要更加深入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工作实质化运行。要落实监督办案追责惩戒机制,倒逼更高质量履职办案。

五要依法能动履职抓实政治业务融为一体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融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学笃行、转化落实。要坚持强基固本,多方位提高队伍素能。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砥砺奋进开新局,凝心聚力再出发。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良好开局,为建设绿色低碳、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先行区取得标志性成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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