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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1年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9日在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卫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初心如磐,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工作中诠释检察担当

全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诉丁正昌、谢明军等9人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已作有罪判决,追缴赃款5370万元。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确保3名帮扶贫困户稳定脱贫。与吉忽伦图苏木联合开展结对共建,筹集捐助物资5万元,解决问题15个。司法救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8.3万元,杜绝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创新开展“我是检察官·我帮您”活动,深入农村牧区为农牧民解决法律问题12个,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入检察力量。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出检察建议61件,对大青山保护区内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尾矿库未闭库安全隐患问题、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护航美丽石拐建设。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起诉侵害涉企案件21件42人,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1人,不起诉2人,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通“检企通”服务平台,促进检企互动互联。检察长深入包联企业35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答疑解惑。邀请企业家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法律宣讲团进企业宣讲15次,提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歼灭战。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效防范、震慑涉疫犯罪。第一时间公布“12309”群众信访受理方式,畅通线上群众诉求办理渠道。拍摄发布疫情防控普法情景剧,引导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深入包联社区、企业、扶贫帮扶点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排查314户1248人,通过实地走访、微信告知、电话沟通的形式,有力推动64家包联企业抓牢疫情防控责任,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

二、守正笃行,始终坚持在推进平安石拐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28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涉恶犯罪案件2件8人,均作有罪判决,检察环节案件全部清结,向区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制定与区监委、法院、公安分局衔接机制,实现常治长效。“零容忍”打击毒品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毒品案件3件6人。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人。“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1】监督落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件,已作有罪判决。聚焦“两法”落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凝聚“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营造更好法治环境。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5次。原创普法微视频《守护少年的你》《让未成年人成长路上无“烟”无虑》被“学习强国”刊登。

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办理各类来信来访113件150人次,7日内回复率、3个月内答复率均为100%,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创新“三心三到位”信访案件化解方式,中联办交办案件3件、高检院交办案件1件已全部办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设立“老年人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家人式”导航服务。编写《控告申诉一本通》【2】,通过“扫码”方式检索适用法律,用“指尖”普法满足群众“心尖”法治需求,相关经验材料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检察》《包头检察》采用推广。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召开公开听证【3】会6次,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三、砥砺深耕,始终坚持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制定《案件办理精细化九条举措》,推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加强“两项监督”,监督立案17人, 监督撤案19人,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0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抗诉采纳率100%。坚决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4】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12人,减少社会对立面,传递正确司法导向。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15次,提出检察建议19份,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率100%。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案件14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人。积极与区法院沟通,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流程,提出检察建议3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对1979年以来716件案件进行排查,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件,向区法院提出纠正违法1件,现已纠正。协调区法院、公安分局对2000年以来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共排查案件4件,针对存在问题向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3件,提出检察建议126件,已全部回复并整改。对民事生效裁判案件进行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5件,市检察院支持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8件,法院均予以采纳。针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打击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5件,提出检察建议132件,采纳率100 %。积极开展“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落实“四个一”【6】工作任务。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7】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回复并采纳。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小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件,有效解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区法院执行个案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件,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9件,提出检察建议106件,被建议机关回复并整改101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高污染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10个小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经验被人民网、《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网、《法治内蒙古》《内蒙古检察》等中央和自治区媒体报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受到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新路径,2021年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制定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工作办法,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启动全市首例诉前磋商程序,与区应急管理局就安全生产监管隐患进行磋商,共谋对策,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恢复并治理涉案林地22.55亩,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部分居民私自安装“卫星锅”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协助相关单位拆除36户“僵尸卫星锅”,有效化解“高空之痛”。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件,有效加强对长城保护的日常监管和巡护力度。《创建生态检察品牌守护“喜桂图”》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刊载。

四、协心戮力,始终坚持在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中释放检察新动能

加强检监衔接配合。积极构建协调顺畅、配合制约的检监协作关系,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强化办案协调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改革,重组“十大业务”机构,均衡配置“四大检察”检力资源,设内设机构4个,职能更加聚焦、程序更加精简,司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完成5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稳中向好,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84件190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0%、采纳率95%,均超过全国通报值。办理全市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建成全市首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区,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从规模化向规范化、精细化稳步推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1次,严格控制“两退三延”,切实降低“案-件比”【9】,司法质效进一步提升,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机统一。

五、奋楫争先,始终坚持在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中擦亮检察本色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370人次,确保学深悟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周五开展“石检党课大讲堂”,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检察工作在政治淬炼中稳健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报告工作23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33项,解决群众诉求71件,出台便民利民惠民措施11项。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相关单位新增规划无障碍停车位10个,完成无障碍设施维修36处。打造“悦说公益诉讼”“有一说一”“你呼我应”法治宣传品牌,拍摄普法微视频52期,确保普法让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4期“悦说公益诉讼”被“学习强国”采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把全会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开展肃清流毒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三同步”舆情应对处置方案,严防涉检舆情事件发生。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开展“政法队伍素质提升”“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和“两提三强六推进”教育活动,狠抓检风检纪、公正办案、规范司法,做到真抓真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支持配合监督执纪执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26个,完善制度机制18项。选树4名先进典型,1名干警入选“全区检察队伍身边典型人物”。落实“三个规定”,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为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开展“部部提升、项项进步”专项工作【10】,各项核心业务指标稳中有进,实现个人素能与全院动能齐头并进。

坚持提升综合素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办理案件733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双向发力确保司法公正。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理念,建立检委会领学机制,促进议事议案能力提升。制定《“1带N”共分享齐进步同成长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276人次,综合提升干警“硬核”竞争力。创建绿色节能检察机关获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四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进步奖”“全区巾帼文明岗”称号,5名干警荣获自治区二等功、包头市三等功、“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创先争优经验材料《基层小院也要有大作为》被《检察日报》刊载。

六、持之以恒,始终坚持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检察履职维护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4次,公益诉讼检察、生态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持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1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8次,听庭评议、公开听证53次。积极配合检察官履职评议和“回头看”工作,评议意见均为“满意”,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工作。

坚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活动15次,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17条,已全部办结并回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27人次。150名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0件,重要案件信息105件,法律文书168份。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5800条,以公开促公正。

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创新优化检察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强化案件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评查10次,评查案件473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流程监控123件、数据监管纠正475次、案卡审核390条,把检察办案每一个环节纳入监督范围。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重点针对检容风貌、日常考勤、会风会纪、公车管理开展督察162次,推动机关转作风提效能。

各位代表,四年来的奋斗历程为我们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也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彰显检察工作的价值作为;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坚守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才能永葆检察工作的生机活力;必须坚持自我革命,才能筑牢检察工作的发展根基;必须坚持强化监督,才能担当检察工作的法治责任。

我们深切体会到,区检察院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距离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思路不够开阔、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突出。二是检察服务、检察产品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的能力不够、刚性不足,干警素能与发展形势、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

未来五年工作规划

今后五年,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首个五年,也是检察工作乘势而上、改革创新、赶超跨越的关键五年。今后一个时期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包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石拐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内实外美聚合力,提档升级争一流”【11】为目标,扛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着力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石拐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牢记“国之大者”,做党的绝对领导的“忠诚捍卫者”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促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以检察工作实效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

二、践行“司法为民”,做平安石拐建设的“忠实守护者”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宜学、宜养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工作,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四大检察”,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者”

发扬历史主动精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该用尽用、规范适用。严格执行修订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实现依法监督、精准监督。聚焦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权的违法犯罪,持续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依法平等保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落实“五个过硬”,做高素质检察铁军的“坚定建设者”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强化党建引领、文化育检、科技强检、科学管检四个保障,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检察干警专业素养精进、专业能力提升,激发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为监督办案、创新发展提供科技助力。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站在建党百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新起点上,区检察院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汲取百年经验智慧,坚守初心使命,赓续光荣传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强化法治担当,为奋力建设绿色低碳、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控告申诉一本通》:为持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编写《控告申诉一本通》(简称《一本通》)。《一本通》围绕控告申诉检察的基本职能集中梳理了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国家赔偿及监督、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并在《一本通》中对法规法条的解读用二维码的形式呈现,来访人通过扫码的方式就能索引到相关法条。

3.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上的评议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4.“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四个一”:是指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召开一次检委会专题学习行政检察业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出台一个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基层行政诉讼监督水平。

7.“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同意检察机关关于诉讼程序、量刑等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9.“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是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10.“部部提升、项项进步”专项工作:是指为全面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包头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通过开展“部部提升、项项进步”专项工作,推动新时代包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部部提升”是指各党支部、各检察部(内设机构)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各部门争先创优活力,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提升各部门工作质效。“项项进步”是指严格按照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抓检察事业、谋检察工作,促进每一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进步,实现全市检察机关“提档升级、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

11.“内实外美聚合力,提档升级争一流”:2021年,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为切实增强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制定“内实外美聚合力,提档升级争一流”工作目标。“内实”是指对党忠实、作风务实、业务扎实、队伍踏实,“外美”是指法治信仰之美、为民情怀之美、担当作为之美、开拓创新之美、形象仪表之美,推动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凝心聚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区检察院工作“提档升级、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石拐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一、刑事检察受案人数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审查逮捕(人)

39

33

15

31

不批准逮捕(人)

12

8

4

6

审查起诉(人)

56

70

59

112

二、民事检察办理案件数及检察建议采纳率

(一)民事检察办理案件数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件)

1

2

22

13

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件)

37

36

7

8

再审检察建议(件)

0

0

1

0

提请抗诉(件)

0

0

4

1

市院支持抗诉(件)

0

0

2

1

(二)民事检察建议采纳率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

100%

100%

100%

92.31%

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

100%

100%

100%

100%

三、行政检察提出检察建议数及采纳率

(一)行政检察提出检察建议数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件)

59

26

0

0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件)

0

0

17

2

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件)

0

0

9

19

(二)行政检察建议采纳率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采纳率

100%

100%

-

-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

-

-

100%

100%

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

-

-

100%

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案件数及检察建议采纳率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件)

59

16

18

13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件)

0

1

2

2

法院判决支持我院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案件(件)

0

1

2

0

(一)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案件数

(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采纳率

案件类型时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

100%

93.75%

88.89%

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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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取得实效 仍需久久为功 检察机关依法深化醉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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