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年4月日在石拐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次会议上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艳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全国一流”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创建“生态检察”品牌,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以”1143”生态检察体系建设为目标,立足本职,打出组合拳,为石拐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紧盯矿山恢复治理及固废污染问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活动。检察人员深入固废填埋现场督促履职。针对企业超标排放向职能部门提出4份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企业违法生产作出行政处罚,收缴罚款310万元。针对河道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保卫蓝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国家避免经济损失129万元。针对非法采矿、失火、盗伐林木、非法猎捕等易发多发类型案件,开展专题分析,进行类案研究,公布杜志勇非法狩猎案,张某非法采矿案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再次发生。我院生态检察工作报告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创建生态检察品牌 守护“喜桂图”》、《小专项激活“生态检察”快进键》等经验材料在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刊登,引起广泛反响。
精准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助推全区重点工作。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诉丁正昌、谢明军等9人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已作有罪判决,追缴赃款5370万元。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运用“521”工作法,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完善帮扶措施、巩固帮扶成果。举办石拐区“打击犯罪、保护生态、促进绿色发展”研讨会,人大代表及6家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建言献策,为有效破解难题开出“良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监督活动,向7个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白狐沟运煤路线扬尘污染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司法保护专项活动,针对存在的净水设施缺乏、引用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周边污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促进饮用水源地生态资源的依法治理。
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犯罪,批捕起诉一起盗窃企业焦炭案件,7名被告人均作有罪判决,切实维护企业财产安全。开展“送法进企”,在区就业局、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举办法律讲座,近160余名企业人员参加讲座。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微信平台,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相关司法解释270余条,为企业发展增添法治力量。深入包头花舞人间、为者常成、绘宇测绘等企业走访调研,问计问需,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机关在行动”检察开放日活动,17家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体验检察温度,共商发展大计。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个刑事案件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件25人,提起公诉41件69人。批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45%,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36%,办案质效显著提升。继续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与区纪委监委密切配合,审查起诉了刘立波贪污案,已作有罪判决。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孟庆战、张国栋非法经营案,对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强化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执行情况评查,跟踪监督3件未执结案件。对3名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被采纳,依法保障人权。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对重特大案件列席审委会2次,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8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3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生效裁判监督1件。针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加强与法院、档案局、住建部门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有效监督。针对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5件,法院均采纳并回复,共同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全年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8件,其中非诉执行监督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6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资产近60万元,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针对游乐场所设施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全部予以整改。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针对大青山保护区内企业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怠于履行职责案,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已判决支持。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依法监督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协调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市区两级1600名干部职工,深入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义务植树8000多棵,促进石拐区生态修复。
三、展现检察担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批捕起诉武奎等6人涉恶型非法拘禁案。重拳打击村霸涉恶犯罪,依法起诉恃强凌弱、强拿强要“村霸”杨根弟、孙海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注重打防并重、源头治理,向五当召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与区纪委监委、法院、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同步办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发力。向区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完善“一案三查”机制,推动循线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打深打透。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成全市首家认罪认罚从宽办案工作区,对认罪认罚的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依法从宽处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彰显司法温情。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召开联席会,积极构建“检教共建”长效机制。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组织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年开展法治宣传13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答疑解惑170余人次,社会效果良好。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将“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21人次,全部息诉罢访。对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王某某刑事申诉案,耐心释疑解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信访维稳工作,对所办案件进行“清仓见底”式排查,妥善解决矛盾隐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
四、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工作7次,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次。加强网宣队伍建设,提升网上正面宣传水平。新旧媒体双轮驱动,发布信息13400条,弘扬检察正能量。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准确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等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了重点研讨4类选题,开展专题调研12次,查找、检视、整改问题44个。通过主题教育,提升了广大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信笃行、知行合一的能力,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自觉性,提升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坚定性。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每季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新任中层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深入开展“持续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年”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1名检察人员和3个内设机构分别荣获全市检察系统“清风干部标兵”和“清风示范岗”称号。
稳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按照市院“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结合石拐院实际开展培训提升,在学比赶帮超中提升干警素质,全年干警培训200余人次。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院领导自办案件130件。坚持“尚法为民、精致精进”院训和“1143”生态检察文化引领,开展“检察文化大学习大讨论”,厚植检察文化建设。为从检30年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增强职业尊荣感。检察人员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荣获区级“巾帼文明岗”,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进步奖”。
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及时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完成2名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300余人次走进检察、监督检察。运用多媒体发布案件信息116条,公开法律文书37份。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彰显接受监督的坚定决心和诚恳态度。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石拐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局面有待持续改观。三是检察宣传的力度较大,但效果不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和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第一季度,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上级院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效防范、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多举措保证各项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推出非接触式办案,以机要邮寄、网络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方式开展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受理等工作。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检察长驻守监测点、包联地区和包联企业,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16名党员全部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控工作,26名检察人员配合街道社区入户排查314户1000余人。
下一步,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检察自信、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各项职能履行全过程。
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大局。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把各项工作做深做优做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细服务民营企业各项举措。
始终坚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深入开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办好检察服务民生实事。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突出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着力解决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锻造 “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狠抓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教育,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中,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检察队伍培养机制,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始终坚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试行)》,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监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以人大监督为支持、帮助、保障,自觉在人大依法监督下行使检察权。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各位代表,奋斗正当时、扬帆砥砺行。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为推动石拐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