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石拐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方式:
单位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康庄大道10号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邮编014070)。
举报电话:12309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