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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与检察监督
时间:2018-09-04  作者:刑事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多种司法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发现与惩处机制,坚持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以生态保护预防和受损生态恢复补偿为核心,达到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有机统一,从而建立起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科学、和谐的关系。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刑事犯罪。同时,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能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   (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手段,防止和纠正司法机关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徇私舞弊不移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等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专项调研、生态巡查,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促进对被破坏环境的修复   在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进行保护性司法,运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一方面加强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   (四)强化预防,防治为先   结合执法办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专项预防,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认识。区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对生态检察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和推进督导,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努力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加强领导。区检察院把生态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成立检察长挂帅的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以贯彻落实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切入点,要求各部门内外联动,联合发力,唱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好声音。

  ( 二)加大办案力度,严惩生态犯罪

  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区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实行“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

  惩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将生态检察工作与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聚焦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修复项目实施、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疏于监管、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主动出击,强化线索收集摸排,深挖职务犯罪。同时,综合运用案例分析、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手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

  强化法律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在批捕、起诉环节对相关案情和证据全面调查核实,有效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强化侦查引导,针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意识不强、方法手段单一、容易对关键证据的收集不及时等问题,坚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员额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与法院多沟通、多协调,确保起诉被受理、有结果,特别是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有农用地等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判决,履行整改义务,促进生态环境恢复。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组建专门办案组织。为提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水平,检察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由刑事检察部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生态检察类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等工作,建立了专人专办的绿色通道。

  深化对外沟通协调。为推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从单打独斗走向联手出击,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立体防线,加强与国土、林业、环保等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等良好的互信和协作机制,会签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工作文件,实现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 注重方式方法,提升保护水平 

  优化办案方式。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对涉及环保问题的案件,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一律慎重妥善处理,听取有关环保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到准确定性、依法办理。

  注重环境修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责令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并以此作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或量刑建议的依据,努力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

  广泛宣传教育。依托“两微一端”等渠道,综合运用布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播放专题片等形式,深入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职能和生态检察工作成效,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切入点,由点及面,全面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专项监督,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生态石拐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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