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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说公益诉讼
文身在不少未成年人心里,
是耍酷,追求新鲜、表达个性,
特立独行的标志,
但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还不明白,
文身带来许多问题,
如易感染、难复原、容易被标签化等,
将成为他们不能承受之痛,
既伤害身心健康,
也影响未来职业选择。
未成年人在表达个性的同时,
不能盲目追求标新立异,
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理性拒绝文身,
不要拿青春赌未来。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
也不是家事,
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
必须“管”起来。
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
别让青春被“刺”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